一、自修室的开设地点
1.日常行课期间(含周末):一教A座307教室
2.寒、暑假和国庆长假期间:二教A座阶梯教室3、4
二、自习纪律及要求
1. 自觉保持教室安静、有序,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2. 保持和维护教室整洁,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室、不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等。
3.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,不得私自搬动和拆卸教室设施,不得在桌椅和墙壁上乱刻、乱贴、乱画。
4. 学生自习结束应及时带走随身物品,教室管理和清洁人员将对教室内所有资料物品进行清除。
5.增强安全意识,不得在室内私自使用电器设备;自修室开放结束后,学生应准时离开,最后离开的同学应注意关闭灯、门、窗。
教务处
2013年9月28日